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时间:2023-03-15 12:33:3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1

  甲方:__公司

  乙方:__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公司 乙方:__维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