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18 08:04:13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精选)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精选)

房屋合同 篇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建设临时板房一批,经过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临建地点位于**以南,**以东,数量暂定为200间,实际结算数以甲方要求及实际建设间数为据。

  2、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临建房屋的地基处理、地面硬化,乙方负责地面上建筑物的建设施工,门窗安装。

  3、房屋构造

  单间房屋尺寸一般为3米×5米结构,具体尺寸和房屋布局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地基上两层砖结构。木头门窗,门窗玻璃厚度不低于1cm。杨木檩条,檩条上加苇箔,并覆盖油毡。墙壁应采用厚度不低于5cm,价格不低于4元/张(以目前市场价为据)的石棉瓦。

  4、工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完地基的施工场地后15日内完成所有房屋的建设。

  5、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单层石棉瓦房530元/间,双层石棉瓦房660元/间。甲方在接受乙方按期交付的`房屋后,同乙方结算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在工程完工1年后付清。

  6、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酌情扣除建设工程款,房屋在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以依据约定扣除保留金。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盖章 盖章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建国西路506弄43号三层南大间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0.30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2-2双方同意,甲方于20xx年1月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5%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三月的_20_日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三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5%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付三押一。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即4500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抵押和出售

  6-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30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6-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七条续租

  7-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7-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房屋返还

  8-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一年内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一年内返还该房屋。

  8-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2倍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9-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四)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三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0-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

  承租方也有权随时将房屋归还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尽量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以减少租赁纠纷隐患。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准备哪些文件?

  (1)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

  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 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7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甲方将_____市______路_____小区___#楼___#的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押金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千____百元整。 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一周内支付。押金为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在确定屋内家电家具设施没有损环切乙方已经缴纳起试用期间的各种费用。甲方将租金退还乙方。

  三、双方权利

  1.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电等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4.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5.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行事,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6. 如果乙方不能正常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押金不退。

  8. 租赁期满而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一)屋内家具家电及其他设施(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电脑桌一个。(5)空调一台(6)热水器一台(7)电视一台(8)房间钥匙两把(9)燃气IC卡一张、(10)橱柜、抽油烟机(10)座便器、洗手盆、花洒等。(11)窗帘等

  (二)当前的水、电、气等表状况:(1)水表现为_____________度;(2)电表现为:____________度;(3)燃气现为_____________度。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乙方入住日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物

  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 楼 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

  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 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金为 元/年(大写: 圆整)。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门面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15 日内搬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 ,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 , 应

  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 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

  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____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 的书面同意 。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 或与他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房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 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门面或门面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门面及门面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20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 让给第三方的 。

  (4) 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 ,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 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门面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门面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门面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门面的;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房屋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向甲方提出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及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水电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

  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标准、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并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界定。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

  4.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6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墙

  第六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水电工程保修两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10

  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