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书

时间:2023-01-17 18:29:59 合同 我要投稿

合同纠纷起诉书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纠纷起诉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纠纷起诉书1

  原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被告: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xx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

  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x年x月份,人民币x元;x年x月份,人民币x元;x年x月份,人民币x元,x年x月份,人民币xx;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x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x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2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代理人xxx,xxx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xxxxx。法定代表人胡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032元;

  三、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四、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五、责令支付加班费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909.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xx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直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承诺离职后原告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成金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比例发放提成时,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xx年10月份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工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xx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0040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无法令人信服。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郑州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3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4

  原告:阳某,女,身份证:xx

  住址:广州市海珠区路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2229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四、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姚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幢__________室。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汤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幢__________室。

  二原告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宁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_____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余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余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告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二被告因逾期交房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5,680元整;

  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年12月5日,原、被告在上海_______________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即乙方)购买被告(即甲方)所有的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_室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4__________万元整。签约当天,双方签署了补偿协议,约定乙方另行补偿甲方装修及设备款人民币8_____万元整。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被告人民币5万元整;于20______年12月13日支付被告人民币274万元整。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6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性别: , 年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起诉书7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

  (20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xx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号和xx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 11、 2、 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8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 元(截止20xx年 月 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RJCH20130315),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吨DW萃取剂,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6000元,若货到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告有权退货,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退货通知后一周内到原告处自提货;《采购合同》还约定,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在三日内返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xx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xx年3月29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xx年5月23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xx年5月29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20xx年 月 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9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10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代理人xxx,xxx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子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胡群,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xx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4、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5909.4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xx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δ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δ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承诺离职后原告δ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成金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δ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xx年10月份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工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xx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δ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xx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0040号仲裁裁决书。

  原告认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明显不当,无法令人信服。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郑州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11

  原告: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______元及其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为_____元,以上合计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____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______内向原告支付。

  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次日起计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______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合同纠纷起诉书12

  原告:xx,男,xx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41185118。

  被告: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经理

  电话: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13

  原告:阳某,女,身份证:44092119

  住址:广州市海珠区xxx路

  委托代理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2229xxxx

  被告: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14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

  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115。1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1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1071。44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1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1115。1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115。1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20xx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起诉书15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2、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来原告处工作,初约定工作岗位为设计绘图区域销售,月薪__________元,六月份起,公司的设计绘图工作由设计公司承担,被告的工作内容变更,工作岗位为销售,工资从六月份起调整为月薪________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对此无异议,但后因被告工作态度不诚,违反原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辞退了被告。被告于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20__________5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资48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原告处的工作时间是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天,不满半年。原告解除其劳动关系按相关法规的规定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补偿金是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属错误。同时,被告的申诉日是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劳动争议受保护的时效为________日,前推两月即________月________日,对________月份前半个月工资被告已丧失请求权。且被告以拒领的方式放弃领薪,并非原告不给其发放,怎么能裁决由原告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呢?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